| 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6-00050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工作动态;其他公文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27 | 发布日期: | 2026-02-28 |
| 名称: | 关于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工作的通知 | ||||
| 文号: | 主题词: | 慈善组织 | |||
各区级慈善组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开展慈善组织2025年度年报年检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25年12月31日前登记认定的慈善组织,应当于2026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应当报送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
对未按要求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的慈善组织,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慈善组织应当在全国慈善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简称“慈善中国”)(https://cszg.mca.gov.cn)上填写2025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填写完成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后需打印纸质文本,由法定代表人、监事审定并签名,加盖本组织印章后送交业务主管单位初审,于2026年3月31日前将经初审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PDF格式文件上传至“慈善中国”,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年度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印发的《基金会财务报表审计指引》规定的格式出具,一并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于2026年3月31日前上传至“慈善中国”。如对填报系统有疑问,可通过登录界面所留联系方式咨询技术服务人员。
(二)民政部门在“慈善中国”接收慈善组织报送的年度工作报告(含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报告和专项信息审核报告,完成形式审核后即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民政部门将在审批系统内完成审查工作。
(三)民政部门将抽取一定比例的慈善组织通过专项审计等方式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专项基金、信息公开、业务活动、内部治理、对外投资等情况。
(四)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民政部门将责令慈善组织及时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