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3-00990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11-11 发布日期: 2023-11-14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民政发〔2023〕72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民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通知》提出实现到2025年新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达到100%”的目标要求。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进一步推动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落地落实落细,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查建成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情况

各镇街要严格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标准(试行)》(建科规〔20207号),按照十五分钟生活圈(5—10万人)、十分钟生活圈(1.5—2.5万人)、五分钟生活圈(0.5—1.2万人)分别配套建设养老院(建筑面积7000—17500平方米、床位200—500床)、老年养护院(建筑面积3500—17500平方米、床位100—500床)、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350—750平方米)的标准,清查梳理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完成情况,形成工作台账(见附件1),并于2023112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

二、研究提出补齐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计划

针对没有配建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居住区,各镇街要研究提出补齐养老服务设施的实施计划,主动对接住建、规划等部门,落实具体点位,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打表推进实施,确保2025年前完成整改。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城市更新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各镇街已建成(新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配)建实施计划表(见附件2),请于2023121日前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积极做好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移交使用

各镇街要积极协调配合规划、住建等部门,做好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移交工作,并加强日常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设施交付产权人后切实用于开展养老服务。

附件:1.    镇街2023年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表

           2.   镇街已建成(新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配)实施计划表

区民政局联系人:陈義钦;联系电话:65913130;电子邮箱:spbqylk@163.com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联系人:谭小全;联系电话:65462430

          

重庆市沙坪坝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1111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沙民政发〔2023〕72号 附件1: 镇街2023年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表(1).xlsx
沙民政发〔2023〕72号 附件2: 镇街已建成(新建)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补(配)实施计划表(1).xlsx
沙民政发〔2023〕72号 关于做好城市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相关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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