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3-00484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社会管理)/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7-25 发布日期: 2023-07-27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督导管理制度(试行)》和《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沙民政发〔2023〕47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关于印发《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督导管理制度(试行)》和《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7-2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督导管理制度(试行)》和《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创业导师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725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督导管理制度

(试行)

为促进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项目健康发展,促进项目规范管理,确保“红岩”社工服务质量及服务使用者权益,特制订本督导制度。

一、督导职责

(一)按照督导工作程序,及时给予“红岩”社工业务指导,定期开展个别督导、团体督导、督导会议、现场督导及专业培训等,审阅及批复“红岩”社工服务计划、总结等,并督促社工按时完成督导记录。

(二)协助所负责督导团队整体服务的规划,建立并规范团队工作程序及指引,检视社工工作表现及专业操守,对团队在服务中遇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支持和回应,促进社工成长和专业发展,保障团队社工服务质素。

(三)协助所负责督导团队发掘、整理社会资源,优化服务项目结构,发展新的服务项目。

二、督导计划

(一)督导在项目之初需要结合所督导社工的实际情况制订项目周期的督导计划和安排。

(二)督导需在当月月底或月初制订出当月的督导计划,方便社工做好接受督导与工作的协调安排。

三、督导形式

督导形式可采用个别督导、小组督导、朋辈督导多种形式进行。

(一)个别督导

1.个别化解决社工存在的困难,及时提供支持;

2.关注社工个体的成长与进步,提供职业生涯规划指引;

3.社工价值与理念澄清,培养专业认同感。

(二)小组督导

1.解决小组存在的共性问题,及时提供支持;

2.透过小组督导促进小组成员的相互学习和共同成长;

3.社工价值与理念澄清,培养专业认同感。

四、督导时间

督导时间根据督导总体督导时间及督导社工人数进行合理分配,原则上每个项目红岩社工每个月至少接受一次个人督导,一次团体督导。

五、督导地点

(一)督导地点本着方便“红岩”社工的原则选择。

(二)督导地点可以定为“红岩”社工工作场所,具体地点可根据实际情况,由督导和红岩社工自行商定。

六、督导内容

(一)督导内容的确定

在实际督导过程中,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确定具体的督导内容:

1.根据一线社工填写的《督导记录表》,确立督导内容;

2.由督导根据社工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督导内容。

(二)督导质量的保证

1.在实际督导过程中,为保证督导质量,接受督导的社工须对督导工作进行反馈,在一次督导结束1周之内提交《督导记录表》;

2.针对实际督导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接受督导和提供督导的双方须及时沟通,正向处理与面对。


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创业导师

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加大对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创业就业的引导和扶持力度,贯彻落实人才培养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二)有创业就业指导方面的经验,对就业、创业问题有一定研究。

(三)热心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创业就业指导工作。

第三条导师团队构成

(一)知名专家

(二)重庆英才

(三)政协委员

(四)高校教师

第四条导师职责

(一)导师团队定期召开会议,商议、研究、指导导师团队各分组(按系成立)的工作,制定工作计划。

(二)导师团队遵循分类指导、小型多样、灵活机动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导师加强与沙坪坝区毕业季红岩社工计划项目学生的沟通交流,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工作: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辅导和就业、创业指导,参与创业论坛授课,提高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以自身成功经验和工作经历指导创业大学生熟悉市场规则,提高创业本领,规避创业风险,增强创业实效;开展其他专业性的服务,做好相关的理论研究。

(四)导师团队办公室按照区民政局制定的工作规划,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组织导师参加各类活动,做好宣传报道和后勤保障工作。

第五条导师的聘用和服务期限。由区民政局向导师颁发聘书。创业导师服务期限为3年。导师任期内每年指导创业大学生,指导时间由导师和创业大学生协商安排。

第六条考核和表彰。区民政局根据导师指导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和表彰。考核情况作为评选优秀创业导师的参考依据。连续6个月没有开展指导工作的导师取消表彰和推荐资格。

第七条其他。导师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由创业就业工作委员会撤销其创业导师资格。

第八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于沙坪坝区民政局。

第九条本办法自202363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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