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3-00050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社会福利/公文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1-06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申报争取2022年“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市级督查激励的通知 | ||||
文号: | 沙民政发〔2023〕2号 | 主题词: |
沙民政发〔2023〕2号
各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4号)有关要求,市政府办公厅将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成效明显的2个区(县)、3个乡镇或街道,给予激励支持。对受激励单位,在下一年度福彩公益金老年人福利类项目分配时予以倾斜支持。
各镇(街道)严格对照《“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激励实施细则》明确的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积极梳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申报材料。请有申报意愿的镇(街道)于2023年1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区民政局,邮箱:751253642@qq.com,联系人:苏娟,联系电话:65420172。
附件:1.“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激励实施细则
2.申报材料框架(参考)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激励实施细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一、评价范围
各区县(自治县),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
二、评价内容
对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22年督查激励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2〕74号)有关要求,对健全养老服务体系,推进养老事业和产业协同发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推动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全覆盖成效明显的区县和国家级开发开放平台,给予激励支持。
三、评价标准
根据各参评单位实际工作成效和有关典型经验做法,重点参考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一)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带站点比例和数量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县评价带站的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占辖区街道养老服务中心总数的比例;街道评价该街道养老服务中心带站的数量;乡镇评价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带互助养老点的数量。
(二)社区养老服务站社会化运营比例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县评价社会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数量占辖区社区养老服务站总数的比例;街道评价该街道相应数据。
(三)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高于全市平均水平。区县评价具备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条件的养老机构床位数量占辖区养老机构床位总数量的比例;街道和乡镇评价该街道和乡镇相应数据。
(四)养老服务床位总量增长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指2022年末养老服务床位数量较2021年末的增长率;养老服务床位包括养老机构床位、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床位。
(五)改革创新养老服务工作举措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
四、评价程序
(一)区县申报。2023年2月1日前,各评选单位对照评价内容和标准进行自评,梳理有关典型经验做法形成申报材料,报送市民政局。其中,乡镇(街道)申报材料由所属区县(自治县)政府统一汇总报送。
(二)评选推荐。市民政局对各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在结合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有关部委和市委、市政府专项督查及部门日常督查掌握的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评价标准综合评价参评单位工作实效,按照优中选优、客观公正的原则推荐5个激励备选单位和拟采取的具体激励内容(其中3个为乡镇或街道),于2023年3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办。
(三)确定名单。由市政府督查办组织审核,按程序报市政府确定督查激励正式名单并通报实施。
五、激励措施
对受激励的单位,在下一年度市福彩公益金补助区县老年人福利类项目时予以倾斜支持。
附件2:
申报材料框架(参考)
一、基本情况
二、评价标准完成情况
三、养老服务工作的主要做法
四、养老服务工作改革创新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