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3-00003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民政(社会管理)/工作动态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3-01-04 发布日期: 2023-01-05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推动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民政发〔2023〕1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推动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1-05



各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中央政法委等10部委《关于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的指导意见》、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发〔202283号)、重庆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渝民〔2022255号)要求,广泛动员社会工作者等更多社会力量共建共治,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关注困难群众的良好氛围,让人民城市示范区更有温度,最大程度地保护困难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对象范围

纳入关爱帮扶的重点对象有:独居老人、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难残疾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等“九类”民政服务对象。

二、进一步扩大关爱帮扶参与力量

各镇(街道)要统筹协调各种资源,组织各村(社区)干部、辖区民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养老服务中心(站)工作人员、红岩志愿者、网格员、楼栋长,社会工作者(65周岁以下且居住在本辖区内志愿参加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社会工作者不要求必须持社会工作者证书),整合基层社会治理的各种共建共治力量,积极参与“九类”民政服务对象的关爱帮扶活动

三、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

(一)独居老年人联系要求

《沙坪坝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独居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方案》(沙府办发〔20219号)明确,镇(街道)要为每名独居老年人指定一名关爱联系人。应做到对分散特困人员以及失能、半失能、重病、重残的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3次,入户探望1次;对患病的、身体状况较差且无自主采购生活物资的独居老年人,每天联系1次;对其他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1次,每月入户探望1次。

(二)特困人员联系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特困人员做到每月至少联系1次。

(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联系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做到每周联系1次。

(四)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难残疾人联系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的低保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困难残疾人,做到每月至少联系1次。

(五)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关爱帮扶要求

各镇(街道)对辖区内发现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及时进行关爱帮扶,劝导其自愿接受社会救助。

四、进一步明确关爱帮扶工作要求

(一)形成关爱帮扶工作机制。各镇(街道)要建立“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机制,积极发动辖区各类资源力量共同关心关爱困难群众,按照关爱服务频次等要求开展常态化关爱帮扶工作。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带头走访慰问,督促此项工作落实落细,坚决杜绝发生触及社会道德底线的恶性事件。

(二)扩大关爱帮扶队伍。各镇(街道)按照就近就便原则,采取“一对一”或“一对多”的方式,为“九类”民政对象分别指定关爱联系人,建立关爱联系台账。在已有工作力量基础上,每个村(社区)整合不低于30人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关爱帮扶服务“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工作。

(三)动态管理关爱帮扶台账。镇(街道)在开展关爱帮扶活动的同时,应及时动态更新完善关爱帮扶对象信息台账、关爱帮扶工作记录等。根据实际,为每名关爱帮扶对象制作一张“关爱联系卡”卡片信息内容应包含关爱帮扶对象的姓名、类别、关爱联系人电话、服务内容等。

请于20231517点前,以镇(街道)为单位将《沙坪坝区村(社区)参与民政对象关爱帮扶服务社会工作者名单》(名单不含:两委成员、村本土人才、五职干部)报送区民政局,邮箱:3013224812@qq.com,联系人:李富,联系电话:65310228


附件:

1.沙坪坝区村(社区)参与民政对象关爱帮扶服务社会工作者名单

2.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服务记录表(参考模板)3.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联系卡(参考模板)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314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沙坪坝区村(社区)参与民政对象关爱帮扶服务社会工作者名单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序号

镇(街道)

村(社区)

社会工作者姓名

现职业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9









10









...









...










附件2


序号

时间

关爱方式

关爱服务内容

关爱对象类型

关爱对象姓名

实施关爱工作人员(记录人)

备注

1

例:14

入户走访/电话联系

XXXXXX

特困人员

张三



























































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服务记录台账(参考模板)


镇(街道): (村)社区: 日期: 年 月


附件3


沙坪坝区“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联系卡

(参考模板)

民政服务对象关爱联系卡





对象姓名:别:








村(社区)电话: 联系人电话:








  1. 关爱慰问:①分散特困人员以及失能、半失能、重病、重残的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3次,入户探望1次;②对患病、身体状况较差且无自主采购生活物资的独居老年人,每天联系1次;③对其他独居老年人,每周电话关心慰问1次,每月入户探望1次。④特困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对象、困难残疾人每月至少联系1次。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每周联系1次。

  2. 帮扶困难:帮助对象解决现实生活困难。



服务内容



















附件下载: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推动社会工作者共同参与“九类”民政服务对象关爱帮扶工作的通知.docx

Copyright © www.cqspb.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版权所有 主办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ICP备案:渝ICP备19004061号-1 联系我们 国际联网备案: 渝公网安备 50010602500861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3-65368559 网上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