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97H/2022-00669 | 信息分类名称: | 民政(社会管理);民政、乡村振兴、救灾/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民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05-05 | 发布日期: | 2022-05-05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沙民政发〔2022〕15号 | 主题词: |
沙民政发〔2022〕15号
全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规定,我局将对全区社会组织实施2021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21年6月30日前经沙坪坝区民政局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二、年检主要内容
主要是对社会组织2021年度遵守宪法和法规政策、党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机构管理、人事和财务管理、业务活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收费情况、评比表彰、乡村振兴、信息公开、涉外活动、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项进行检查,具体内容详见《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以下统称《工作报告书》)。
三、年检时限
自2022年4月30日起至2022年7月31日止,为各单位完成网上填报和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后,向我局报送纸质文本材料的起止时限(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请直接将年检材料报送我局)。超过截止时间网上年检系统将自动关闭,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检。
四、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工作报告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书》一式三份(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单位一式两份);
(二)《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三)有关社会组织须提供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相关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1.按照“三年一审计”抽查原则,原登记证书尾号为“2、5、8、0”的社会组织,须提供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其中,获得4A及以上评估等级且在有效期内的社会组织,可免于提交审计报告)。
2.2020年度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须提交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同时在“整改报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栏作出整改情况说明。
3.2020年度应参加而未参加年检的单位须提供2020-2021年度审计报告;同时未参加2019、2020年度年检的社会团体须提供2019、2020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的规定,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应当如实填写举办公益慈善活动情况,并按要求报送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报送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
(四)社会团体请根据《重庆市沙坪坝区社会组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沙坪坝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沙社组办〔2022〕1号)要求,同步开展《工作报告书》、《沙坪坝区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自查自纠情况表》填写工作,保持一致,并按时报送相关材料。
(五)现有民办学校提交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8〕19号)要求,于2016年11月7日前经区民政局登记的,区教育委员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业务主管单位的民办学校,必须于2022年9月1日前完成分类登记,即由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自愿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逾期未办理的民办学校将按法人原属性确定。因此,现有民办学校在本次年检时须提交学校办学属性选择的书面材料。
(六)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补充说明材料等。
填报说明:2020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2021年“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中存在问题未提交整改报告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须在《工作报告书》中对整改落实情况作专项说明。
年检报告书中的年度总结要体现乡村振兴、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情况和自身存在的风险隐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工作。
五、年检方式和程序
(一)年检方式
本次年检,采取网上填报-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初审-打印《年度工作报告书》-业务主管单位审查(脱钩和直接登记的除外)-报送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等方式进行。
(二)年检程序
1. 网上填报信息。
参检单位上网登录“重庆市民政局公众信息网”(网址:http:// mzj.cq.gov.cn)→在首页中部“便民导航”中点击“社会组织年检”→进入“重庆市政务服务网统一认证中心”进行注册并登录(按照网页提示要求注册账号)→登录后自动跳转至“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账号注册、系统登录等演示视频见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PetBbqXQDfzH0OiKMEwRUA?pwd=1234)
登录“重庆民政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后,选择左侧“年检信息”并选定对应的年检任务,点击“填写年检信息”,进行年检报告书填写。(提交前可多次填写、修改并保存,提交后不可再进行修改)
2.登记管理机关网上审查填报材料。
登记管理机关对各单位填报的《工作报告书》进行网上审查,符合要求后予以审查通过。
3.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
参检单位应备齐《工作报告书》等年检相关材料,及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年检初审(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单位除外),经签署审查意见和加盖印章后,完成年检初审。
4. 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办结年检。
参检单位持相关有效书证材料,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待登记管理机关审核并加盖年检结论印章后,办结本次年检。
特别提醒:社会组织应认真填写《工作报告书》,要仔细看清相关栏目的要求及注释事项,填报过程中未提交给登记管理机关前可进行修改,但每次退出时须点击“保存”按钮,避免已填写数据丢失。
六、年检结论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为提升公众对社会组织监督的透明度,登记管理机关将采取分批次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定年检结论、公告年检结论。
对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将进行为期3个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整改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对整改结果进行评定并出具意见。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定列入活动异常名录。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发现社会组织在2021年度中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2.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或章程核准,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的;
4.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5.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
6.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7.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8.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9.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0.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1.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2.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3.业务主管单位年检初审意见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14.各级党政机关、各级党组织发现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
1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社会团体存在以下情形的:
1.2021年度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理事会、常务理事会设置比例不合理的;
2.无特殊情况,未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的;
3.负责人未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或负责人少于三人、超龄、超届任职的;
4.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5.会费标准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6.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7.会员数未达到法定最低数量、无固定办公住所、无专兼职工作人员、净资产低于注册资金等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团体法人基本条件的;
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下情形:
1.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2.设立分支机构的;
3.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4.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5.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三)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如发现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以上行为,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本次年检,逾期不予受理。除业务主管单位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检的,将被视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履行社会组织年检的初审是业务主管单位的法定职责。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及时将本通知发送到所属社会组织,按时完成初审工作,且务必签署“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审意见,指导并督促其于7月31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完成本次年检。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重大权益,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高度重视年检工作。
(二)欢迎社会各界对社会组织年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我们将不断改进工作。
(三)社会组织在参加年检过程中对相关业务和遇到问题,可通过以下方式咨询:
1.年检工作报告书填报咨询:
电话:65420139,联系人:谭红勇
65303015,联系人:薛小红
2.网上填报系统操作问题咨询:
电话:89188101,联系人:张中豪
地址:沙坪坝区小龙坎马道子92号;邮编:4000362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2022年5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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