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1-02955 信息分类名称: 社会事务;社会福利;民政(社会管理)/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15-09-22 发布日期: 2021-11-03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文号: 沙民政发〔2015〕169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关于对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03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根据市民政局、市残疾人联合会、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财政局《<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5]71号)文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具有沙坪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沙坪坝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上述补贴对象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资金来源

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所需资金由财政预算安排。

三、执行时间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自201571日起执行。

四、申请审批程序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分为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同时符合经济困难失能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条件的,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条件申报。

(一)申请

由对象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集中供养的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可由其所在供养机构向当地街、镇统一申请办理。

1重残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类别: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残疾等级:一、二级)、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2重病失能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区县级(含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因病瘫痪诊断证明、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3高龄老年人申请须提交以下材料:

居民户口簿、身份证、低保证(城市“三无”人员证、农村五保证)、社保卡(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书、代理人的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

1受理申请

街、镇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对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或者委托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所有材料,材料补充齐备后,应予以再次受理。

2入户调查

经初审后,街、镇应派工作人员(2人以上)入户调查,核实申请对象相关情况。对重病失能老年人入户调查时,可邀请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参与,对其失能状况进行评估。入户调查后,调查人员应当在申请审批表“入户调查基本情况”一栏中如实填写入户调查情况,并签字确认。

3民主评议

入户调查结束后,街、镇应组织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申请对象和调查人员等进行民主评议,并将评议情况及结果形成评议记录。

4张榜公示

经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后,将评议结果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张榜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类别、补贴类别、补贴金额、发放日期、公示日期、举报电话等。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其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供养机构的负责人在申请审批表“公示情况”一栏中,填写公示情况,签字盖章确认后,报街、镇。对张榜公示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再次入户调查核实。

5审核上报及时间

各街、镇对申报、调查及公示材料进行再次审核,明确签署意见盖章后,每月10日前上报区民政局。

(三)审批

区民政局对街、镇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民主评议结果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反馈给街、镇人民政府。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申请审批表上签字确认意见、注明时间,并加盖公章,从审批次月起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对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书面通知书交由街、镇代为送达申请人,并将申请材料退回街、镇存档。

民政局将适时组织入户抽查。

五、发放方式

区民政局按月拨付资金给各街、镇,各街、镇按照《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和《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按月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六、补贴发放的终止

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实行动态管理,确保进出合理有序,不漏发一人、不多发一人。若补贴对象不再符合条件或死亡的,由街、镇及时报区民政局核准后,从次月起停发养老服务补贴。

七、档案管理

各街、镇要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包括补贴对象申请审批材料和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材料,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附件:1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

            2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花名册

               3重庆市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4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申请审批表

               5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汇总表

               6沙坪坝区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汇总表

沙坪坝区民政局

沙坪坝区残疾人联合会

沙坪坝区财政局

2015922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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