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97H/2025-00081 信息分类名称: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行政处罚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民政局 生成日期: 2025-03-25 发布日期: 2025-03-25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民执(罚)﹝2025﹞1号)
文号: 沙民执(罚)﹝2025﹞1号 主题词: 沙坪坝区;罚款;决定书;殡葬管理条例;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沙民执(罚)﹝2025﹞1号)
发布日期:2025-03-25

当事人名称:重庆渝惠行非急救转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6MADRQX6645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熊茂权

登记地址:沙坪坝区东风新二村8号附21号附0400

经查:你单位名下车辆渝B1400020241217日在沙坪坝区人民医院新院区将温小佳遗体接运至新桥安乐堂行为,违反了《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防腐、整容、冷藏及火化服务活动”的规定。

以上违法事实有询问笔录、转账记录为证。

现本行政机关依据《重庆市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600元(大写:陆佰圆整)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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