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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培训风险提示
来源:区教委 日期:2023-09-28

近日,教育部颁布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5日正式实施。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坚决防止节假日期间违规培训反弹,切实减轻学生和家长假期负担,现就校外培训风险提示如下:

一、提高风险意识。《办法》将进一步加大对无证无照培训机构的取缔和处罚力度,并严厉打击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住家教师”“思维训练”“托管”“冬夏令营”等名义隐形变异开展的学科类培训,极易引发无证无照培训机构、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机构或个人“关门倒闭”“卷款跑路”等现象。请家长务必提高风险意识,坚决不参加任何违法违规校外培训,预防“退费难”等问题。

二、选择合规机构。《办法》不是全面禁止校外培训,而是要依法管理校外培训。家长要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尽量不要给孩子增加学校教育以外的学习任务。如孩子确有非学科类培训需求,请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选择“证照齐全”的合法正规机构参加培训,不要轻信个别非法机构或个人的虚假招生宣传,自觉抵制各种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谨防上当受骗。

三、保障缴费安全。孩子若参加非学科类校外培训,请通过教育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 将培训费缴存至该机构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切勿通过转账或现金等方式将培训费用支付给除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以外的任何账户或个人。一定不要超过 3月或 60个课时缴费,且一次性缴费不要超过5000元,警惕校外培训机构以“充值赠送”等方式诱导超时段、超限额收费。

四、依法正当维权。请主动与机构签订《重庆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并对培训内容、培训期限、收费金额、退费标准及违约责任逐项逐条确认,且妥善保管好合同文本、票据等资料。若与培训机构发生纠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可请相关部门调解;若调解不成,建议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投诉咨询电话:

  教  委:023-88052770

区科技局:023-65368251

区民政局:023-65303015

区文旅委:023-65425369

区体育局:023-65310651

区市场监管局:023-1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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