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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649X/2024-00154 信息分类名称: 教育/其他公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教委 生成日期: 2024-04-11 发布日期: 2024-04-11
名称: 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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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特殊群体入学优待政策
发布日期:2024-04-11

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烈士、公安英模、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军人、一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援藏干部、政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华侨、港澳同胞、在渝工作的外籍专家等,其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相关规定,由居住地教育部门按政策规定安排入学,不得随意提高“门槛”,不得推诿责任,不得激化、上交矛盾,稳步有序做好特殊群体子女就学工作。对台湾同胞子女,按照一视同仁、适当照顾的原则,与居住地居民子女享受同等入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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