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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119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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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8-08-31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部署本区的公安工作,妥善处置各类影响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的事件,维护本区的政治及社会治安稳定;(2)分析研究本区社会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3)负责本区内各类刑事案件的侦查,组织全区性重大严打专项治理行动,处置各类危害社会治安的事件和重大治安事故;(4)依法管理本区的户籍、居民身份证、外来人口、出租房、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重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5)指导和监督本区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重大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6)组织警力参与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以及全区性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7)负责本区内在押人犯的监管及监所管理建设工作;(8)负责本区内公民出入境管理工作,公安外事工作及三资企业管理;(9)指导检查、监督本局内务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办理行政复议、诉讼及国家赔偿案件;(10)负责本区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管理工作;(11)组织管理本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和处理交通事故以及机动车、驾驶员管理工作等;(12)负责本局内民警的思想政治教育及队伍建设工作,查办民警违法违纪案件及本局内各部门的审计工作;(13)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是主管本区公安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现有机构数62个,其中派出所34个,拘押收教场所3个,机关23个,交通巡逻警察支队1个,刑事侦查支队1个。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86,006.33万元,支出总计86,006.3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32.45万元,下降0.27%。主要原因为:其他资金收入减少733.3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较2016年增加500.92万元。

2017年度收入合计85,554.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4,356.58万元,占总收入的98.08%其他收入1,197.63万元,占1.40%。

2017年度支出合计85,062.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8,961.14万元,占81.07%;项目支出16,101.06万元,占18.93%

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44.14万元,较上年减少1.16万元,主要为其他资金收入结转结余的减少。2017年度年末其他资金收入结转结余876.5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结转结余67.54万元(待领取的抚恤费65.39万元、购房补贴2.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84,356.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0.92万元,增长0.60%。主要是增加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等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931.15万元,增长33%,增加经费主要是下达的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增人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等。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4,289.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36.86万元,下降0.28%。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0,863.61万元,增长32.89%。增加的支出经费主要为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增人增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等。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4,596.58万元,占88.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331.67万元,增加经费为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增人增资、办案业务经费;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15.69万元,占6.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74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27.31万元,占0.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949.45万元,占4.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776.66万元,主要原因是执行了住房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8,961.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5,895.03万元,较上年增加1,171.11万元,主要是执行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住房补贴、增人增资等经费,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23,066.11万元,较上年增加8,173.41万元,主要原因是下达的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及执行车改后增加的公务交通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757.0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65.08万元,主要原因是日常安保勤务工作增加而致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增长。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09.4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二是实施公车改革后车辆保有量的减少,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购置费300.00万元,主要用于车辆报废后而补配的16辆执法执勤用车,费用支出未超年初预算数。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456.45万元,主要用于侦查活动及勤务等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9.45万元,主要原因是日益严峻的反恐勤务及安保巡逻工作的增加,较上年支出数减少517.39万元,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保有量的减少。

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他省市公安局到我单位调研学习公安业务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4.37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2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公务接待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16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19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71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9.15元,车均购置费18.75万元,车均维护费3.48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3,066.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交通费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8,173.41万元,增长54.88%,主要原因是将原来在“其他工资福利费”中核算的财政供养临聘人员经费,调整至“劳务费”中进行核算。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419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8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37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无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854.7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89.5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63.14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专项资金执行率100%,涉及资金15,327.89万元。其中“派出所改造”专项工作涉及资金2,422.1万元,完成了土湾、双碑、山洞、中梁等派出所及临时车管所的建设工作、丰文、香炉山、西客站派出所和车管所建设前期工作,利用分局机关单位搬迁后的闲置资产,解决了天星桥派出所等单位用房紧张的问题;“公安看守所驻所医院医疗服务”专项工作涉及资金268.54万元,保障了驻所医院医务人员经费,保证了年度在押人员的医疗需求,切实保障了在押人员生命健康安全,有效保障了监区安全,维护了社会稳定。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 其他收入:指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有区级相关单位及重庆市公安局划拨的工作经费。

(三)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四)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五)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六)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七)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 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 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 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 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开支的在职民警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 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一)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63755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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