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3-00012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1-07-21 | 发布日期: | 2021-07-23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三轮车违法驾驶人交通安全 学习教育工作的通知 | ||||
文号: | 渝公沙发〔2021〕95号 | 主题词: |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按照《沙坪坝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沙府办发〔2021〕34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高三轮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增强交通出行守法自觉,三轮车综治办决定对三轮车被依法扣留、拖移的驾驶人开展交通安全学习教育和考核。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学习教育的人员
三轮车被依法扣留、拖移的驾驶人。
二、学习教育考核的方式
按照“属地、属事”管理原则,各镇街(管委会),公安机关车管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对违法驾驶人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和考核,考核地点分别设在各镇街公共服务中心和沙坪坝区车管所指定学习点,考核采取闭卷答题方式,总分100分,90为合格。违法驾驶人凭《三轮车辆处理流程告知单》到指点考核地接受考核,考核合格的,由考核地向其发放《考核合格通知单》。违法驾驶人凭《考核合格通知单》及合法购车手续等,到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违法处理大厅接受处理后,领取被依法扣留(拖移)的车辆。根据三轮车违法驾驶人被查处次数,划分为三类学习和考核等次。
(一)第一类:即日起,第1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车辆被依法扣留(拖移)的,要求违法驾驶人自行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10天后,在工作日期间到实际居住地或违法地(针对外区驾驶人)所属于镇街(管委会)接受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二)第二类:即日起,第2次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车辆被依法扣留(拖移)的,要求违法驾驶人自行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20天后,在工作日期间到实际居住地或违法地(针对外区驾驶人)所属于镇街(管委会)接受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三)第三类:即日起,第3次及以上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车辆被依法扣留(拖移)的,要求违法驾驶人自行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知识30天后,在工作日期间到沙坪坝区车管所指定学习点(沙坪坝区金沙港湾学习点)再集中学习5天(周一至周五),并接受相关理论知识的考核。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法,依法履职。对于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或拖移的,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同时,由采取强制措施的部门制作《三轮车辆处理流程告知单》,交予违法驾驶人,并口头告知相关学习要求和考核类别。
(二)严格督促,认真考核。第一、二类各有AB两份试卷,违法驾驶人前来接受考核时,各考核地要严格核实驾驶人自行学习时间,按类别随机选择试卷,认真组织考核,倒逼违法驾驶人养成遵章守法的出行习惯。第三类,由沙坪坝区车管所自行组织考核。
沙坪坝区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