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5-00064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8-03 | 发布日期: | 2025-09-11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磁)行罚决字〔2025〕21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5-09-11
违法行为人符X,性别男,1995年7月7日出生,现住址:重庆市綦江区通惠大道普惠小区X栋XX-X。
现查明2025年8月3日3时许,违法行为人符X在重庆市沙坪坝区磁器口百年世家小区露天停车场粘贴涉黄小广告被民警当场查获,对其剩余未粘贴的涉黄小广告200份以予已收缴,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符X的陈述和申辩、指认照片、检查扣押笔录、到案经过、现场辨认笔录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符X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中国工商银行沙坪坝支行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磁器口派出所
二〇二五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