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5-00047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5-07-04 | 发布日期: | 2025-07-04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丰)行罚决字〔2025〕49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5-07-04
违法行为人黄X,性别男,1986年2月6日出生,现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盛德路XX号X幢XX-X。
现查明2025年6月25日晚,违法行为人黄X在重庆市沙坪坝区丰文街道公租房背后的小山上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后于2025年7月3日被公安机关查获,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黄X的陈述与申辩、到案经过、鉴定意见书、前科查询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黄X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公安机关送重庆市第一拘留所执行行政拘留,执行期限自2025年7月4日起至2025年7月14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五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