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0000092908099/2023-00063 | 信息分类名称: | 公安/行政处罚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公安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6-06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名称: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号: | 渝公沙坪坝(渝碚)行罚决字〔2023〕86号 | 主题词: |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日期:2023-06-16
违法行为人陈XX,性别男,1993年8月14日出生,现住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财信沙滨城市。
现查明,2023年5月25日19时许,违法行为人陈XX在重庆市江北区红鼎国际B座楼上一宾馆内采用烫吸的方式吸食毒品,以上事实有违法行为人陈XX的陈述与申辩、尿液检测报告书、到案经过、现场辨认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现决定给予陈XX行政拘留十四日的行政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由公安机关送沙坪坝区拘留所执行拘留,拘留日期:自2023年6月6日起至2023年6月20日止。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