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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自3月1日起,重庆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钓4个月
来源:区公安分局 日期:2024-03-07

根据《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等8部门关于重庆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的通知》规定,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重庆境内长江、嘉陵江、乌江干流以及大宁河、涪江、渠江、綦江等754条禁捕河流全面禁止垂钓。以下行为被禁止: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销售、收购、经营禁捕水域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市场主体以“长江野生鱼”“江鲜”等为噱头招揽顾客,各类餐饮场所内外广告招牌和菜单不得出现“长江野生鱼”“江鲜”等字样;禁止无船名船号、无船舶证书、无船籍港的船舶(艇、筏)在禁捕区域航行或者停泊。

为巩固长江十年禁渔阶段性成果,禁钓期间,市、区县两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将联合开展水陆联动执法检查和普法宣传行动,强化执法检查强度频率,常态化开展暗查暗访,重点打击“捕运销”团伙链条,“泥鳅钓”、潜水电鱼、无人机无人船等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确保长江水生生物资源稳定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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