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18-00044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18-08-31 发布日期: 2018-08-31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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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日期:2018-08-31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沙坪坝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的衔接,综合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划及投资调控,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工作。组织实施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商品、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垄断经营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服务等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协调、管理、引导已放开的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

(二)机构设置。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投资科、服务业及社会事业发展科、产业发展科、招投标管理科、统筹城乡综合改革办公室、价格与收费管理科和价格认定科等9个科室,下属物价检查所1个派出机构,下设重庆市沙坪坝区经济信息中心、重庆市沙坪坝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等2个全额拨款直属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7,249.60万元,支出总计7,249.6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045.56万元、增长39.31%,主要原因是年末时收到上级部门2017年创新驱动专项补助资金2600万元,已按照上级要求全数补助区里4家创新驱动企业,我委实际收入比2016年有所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7,235.7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235.75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247.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2.38万元,占11.35%;项目支出6,425.07万元,占88.6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14万元,较上年减少18.71万元,主要原因是年内资金使用情况较好,剩余较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7,235.7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39.38万元,增长39.25%。主要原因是年中时收到追加预算。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56.25万元,增长77.37%。主要原因是年中时收到追加预算。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247.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064.27万元,增长39.83%。主要原因是年中时收到追加预算并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167.95万元,增长77.66%。主要原因是年中时收到追加预算并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06.88万元,占48.39%,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07.43万元,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有所减少;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7.22万元,占2.4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93万元,主要原因是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于2017年3月起划转到社保局发放;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05万元,占0.6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城乡社区支出17.55万元,占0.2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45万元,主要原因是有项目已于年中完成,不再需要资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3,400.00万元,占46.9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4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有两笔市级追加预算,共计34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5.75万元,占1.3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5.7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住房补贴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3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16.23万元,较上年减少38.7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人减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106.15万元,较上年增加38.39万元,主要原因是物价上涨,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3.9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及公务用车等费用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96万元,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的费用有所增加,其他两项费用均为减少。一是我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二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6.24万元,主要是用于受上级安排到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项目洽谈,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84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受上级安排到欧洲、日本等发达国家进行项目洽谈,较上年支出数增加6.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0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购置车辆。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2.53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物价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47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5.2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国内其他省市发改委到我单位学习调研现代物流业等内容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7.58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8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2个团组,2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116批次,1,16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45.03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6.27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38.39万元,增长56.6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增加,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7.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3.98万元。主要用于采购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报告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8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108万元,资金利用率平均较高;对1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200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多数项目资金执行率高,绩效评价较好,其中重点绩效评价的项目资金利用率100%,绩效评价高。

2)绩效目标自评结果。

2017年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2017年城乡规划全覆盖编制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00万元,执行数为2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为2014-2016年已编制未完成的规划基本完成,2017-2018年新纳入的规划基本启动。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65368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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