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2500106504254426U/2023-00032 | 信息分类名称: |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行政许可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 生成日期: | 2023-06-05 | 发布日期: | 2023-06-16 |
名称: | 【节能审查】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 | ||||
文号: | 沙发改〔2023〕272号 | 主题词: |
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报请审查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节能报告的函》及有关材料收悉。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44号令)、《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渝发改环〔2017〕1585号),结合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对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节能报告的评审意见,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重庆青鹏水泥有限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项目代码:2110-500106-07-02-622037节能报告。
二、项目为固体废物治理,无产品实物。项目建成后可充分有效地利用新型干法水泥窑高温、碱性环境,能充分处理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完全实现固体废物处置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具有很好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符合《水泥单位产品能耗消耗限额》(GB16780-2021)、《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等现行标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16.57吨标准煤/万元(等价值)。
三、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306.12吨标准煤(当量值)、2821.4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消耗电力288.56万千瓦时,折标准煤354.64吨(当量值)、870.01吨(等价值);消耗煤2693.18吨,折标准煤1951.48吨。
四、请项目法人在严格落实节能报告中各项节能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对于项目主要工艺专用设备及通用设备,优先选择国家2级及以上能效水平或相当水平的产品和设备,以提高项目整体能效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在项目运行阶段,注意主要用能设备的维护保养,保障设备的运行稳定性及高效性,不断落实新的节能措施。进一步完善项目能源计量器具的配备,实现对生产线独立能耗计量统计分析功能,为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提供基础数据。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项目建成投产后,应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和《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等要求,设立能源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主要耗能设备的运行记录、统计、分析,建立节能信息化管理体系,提高能源利用管理水平。
(四)按要求开展节能验收。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组织节能专家或委托有关机构进行验收,并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向节能审查机关报送节能验收报告,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五)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项目法人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六)区级节能主管部门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对落实不到位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本审查意见不对项目用能节能以外事项进行审查,除法律法规另外有规定外,不作为履行其他审查手续的依据或前置条件。
(八)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5日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项目的节能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