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500106504254426U/2023-00027 信息分类名称: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发展改革委 生成日期: 2023-08-07 发布日期: 2023-08-08
名称: 【节能审查】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家滩地块租赁住房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文号: 沙发改〔 2023 〕379号 主题词:
【节能审查】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家滩地块租赁住房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日期:2023-08-07

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查杨家滩地块租赁住房项目节能报告的请示》(渝迈瑞城投司文202315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当量值约为2795.3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耗电量1796.05千瓦时(折煤约2207.35吨标准煤)年消耗天然气44.35万立方米(折煤约538.56吨标准煤),消耗新水25.74万吨(折煤约49.40吨标准煤),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基本合理。项目能源消费增量对重庆市和沙坪坝区“十四五”期间的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和“影响较大”。对重庆市和沙坪坝区“十四五”期间节能目标完成的影响程度分别为“影响较小”和“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1. 后期设计中应根据建筑设计、平面布置等,结合电力设计、天然气管网设计、给水管网设计等细化能源计量器具具体配置,为节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 项目实施时需注意其能源计量器具的配置和高效灯具、电光源等绿色照明的使用。

3. 核实部分通用设备容量。在下阶段设计时应根据工艺负荷核实部分通用设备容量,以确保不存在“大马拉小马”的问题,并在下阶段优先选取达到国家1级能效或相当水平的设备。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为2年。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自主组织专家开展节能验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87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杨家滩地块租赁住房节能报告审查意见的批复 .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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