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03U/2020-30945 | 信息分类名称: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9-08-23 | 发布日期: | 2019-08-30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铁路口岸创新中心(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
文号: | 沙发改〔2019〕572号 | 主题词: | 铁路口岸;创新中心;节能报告 |
重庆铁路口岸物流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市铁路口岸创新中心(二期)项目申报固定资产项目节能审查的函》(渝口岸司函〔2019〕2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重庆新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节能评估审查报告,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2935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1839.9万千瓦时,约折2263吨标准煤(当量值),年耗天然气56万方(含预留),约折672吨标准煤。年用水量30万立方米,约折25.71吨标准煤(等价值),项目耗能工质总量25.71吨标准煤。其能源结构基本合理,对沙坪坝区能源消费增量的影响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电梯的设置应智能化,建议拟用安全新技术,以达到电梯的节能效果。
(二)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以达到相关节能目标。
(三)业主单位与市政部门和供电局等签订能源供应协议,尽快落实能源供应情况。
(四)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设置节能管理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培训教育,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部门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为2年。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自主组织专家开展节能验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发改〔2019〕572号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铁路口岸创新中心(二期)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