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03U/2020-30943 信息分类名称: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行政许可和便民服务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9-06-24 发布日期: 2019-06-2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文号: 沙发改〔2019〕406号 主题词: 建设工程;节能报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院区建设工程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日期:2019-06-28

重庆市沙坪坝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井双园区建设工程节能审查的请示》(沙房地总文〔20194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结合中机中联工程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意见,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约4954.37吨标准煤。其中:年耗电量2316.31千瓦时,年耗天然气168.63立方米,年用水量69.96立方米;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和能源消费结构基本合理;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对沙坪坝区和重庆市十三五能源消费增量控制目标的完成影响较小,对沙坪坝区和重庆市十三五节能目标的完成影响也较小。

三、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优化用能工艺。医疗装置按功能流程顺序进行合理布置,对热能进行回收利用,需要保温的设备及管道,均采用保温材料保温,切实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先选用国家行业推荐的低能耗高效设备,禁止选用国家已公布淘汰的产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节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等,建立完善的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规范设置节能管理人员,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节能培训教育,监督、检查所属单位、部门节能工作的落实情况等。

四、请你单位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修改后的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进行有效管理,并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项目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

五、本审查意见与项目节能报告一体方为有效文件,有效期为2年。建设单位在项目投入生产或使用前,自主组织专家开展节能验收,通过验收后及时向我委报送节能验收报告。

六、我委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重庆市沙坪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2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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