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3-00014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3-01-05 | 发布日期: | 2023-02-01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 ||||
文号: | 沙财农〔2023〕1号 | 主题词: |
区城市管理局、区农业农村委:
为提高预算完整性,加快支出进度,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渝财农〔2022〕155号),现将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资金规模见附件)预算指标提前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含农村环境卫生治理)。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报:“2130505生产发展”,支出经济科目列报:“302商品和服务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严格按照《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次下达预算指标,做好2023年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你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分解到具体项目,相关指标待2023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重庆市委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渝委发〔2021〕6号)、《重庆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渝财农〔2022〕73号)等文件有关要求,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严格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从2023年起,市和区县本级安排的衔接资金均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管理,参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
附件: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3年1月5日
附件下载:提前下达2023年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