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22-01495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采购与招标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文号: 沙财政发〔2022〕176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1-08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为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监察部关于印发〈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3120号)、《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的通知》(渝财采购〔202218号)等有关规定,现对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督考核目的

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是通过考核集中采购机构执行有关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执行采购范围、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的情况,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的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的情况,进一步加强对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提高集中采购活动的效率,保障集中采购机构的工作服务质量。

二、监督考核内容

我局成立了以分管政府采购工作的副局长为组长,采购办工作人员为成员的监督考核工作小组,在不同采购方式中随机抽取了5个集中采购机构2021 年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监督考核,具体考核项目见《沙坪坝区2022年政府采购集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名单》,监督考核范围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60 分以下为不合格,60—75分为合格,75—89分为良好,90分以上为优秀。具体监督考核内容详见附件《重庆市2022 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三、监督考核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

20221115日前,被考核单位根据2021年所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整理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附件《重庆市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所列考核内容进行自查,总结2021年工作特色和亮点,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形成自评报告,并将测评表及自评报告报本级财政部门。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221130日前,我局组织考核小组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现场书面检查,结合检查情况,形成检查工作底稿及完成最终的考核测评,经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确认。对监督考核中发现的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三)检查报告形成阶段

2022 1230日前,监督考核小组作出正式考核报告,并将考核结果在重庆政府采购网公告。

四、监督考核机制

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作为各级财政部门的重要工作职责,我局将采取自行监督考核为主,委托市财政局协助监督考核为辅的机制,对集中采购机构定期开展监督考核工作。

五、其他

被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监督考核工作,保证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瞒报政府采购项目信息、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

联系人:王恺多,联系电话:023-65368356

附件:1.沙坪坝区2022年度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测评表

2.集中采购机构满意度调查表

3.关于2022年度xxx 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公告

4.沙坪坝区2022年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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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118

(此件公开发布)

沙财政发 2022 176号.doc


沙财政发176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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