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22-00788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2-05-09 发布日期: 2022-05-09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文号: 沙财政发〔2022〕84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5-09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渝财非税〔202210号)有关规定和工作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区属各行政事业单位、街镇(园区)、各社会团体等使用财政票据的用票单位。

二、检查年度

2020—2021年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

三、检查内容

1.单位领购和使用财政票据所执行的文件依据是否合法有

效;

2.专人管理财政票据,建立单位财政票据使用、登记、保管、

核销责任制度,设置管理台账等情况;

3.财政票据使用记录是否齐全,票据所开金额与收取金额是

否一致;

4.互相串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行为;

5.使用作废财政票据行为;

6.丢失、毁损财政票据行为。如有丢失,是否及时按规定向

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7.对已使用的财政票据存根和作废票据,是否按规定到财政

部门办理核销,并按顺序清理,妥善保管;

8.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行为;

9.伪造、使用伪造财政票据行为;

10.使用财政票据收取的非税收入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解

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11.其他违反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的行为。

请对照检查事项撰写书面报告。

四、检查安排及要求

本次检查采取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检查。

(一)自查阶段(5月6日—5月20日)。相关用票单位对财政票据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自查,撰写书面报告,并附相关检查资料,于520日前报送区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邹海梅、曾琬淇,联系电话6536837165368352

(二)重点检查阶段(5月23日6月10日)。区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在各用票单位自查的基础上,重点抽查5-8个用票单位。

请区各财政票据用票单位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范财政票据管理使用的重要性,落实责任,认真做好自查,实事求是地查找问题,总结工作,确保财政票据检查工作圆满完成。

附件:1.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开展财政票据检查的通知     

      2.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登记表

      3.2022年重庆市财政票据检查表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259

(此件公开发布)

下载地址:

沙财政发 2022 84号.doc

沙财政发84号附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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