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500106009290438E/2025-00179 信息分类名称: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发布机构: 沙坪坝区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5-11-03 发布日期: 2025-11-12
名称: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沙财处理处罚〔2025〕3号 主题词: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发布日期:2025-11-12

当事人:重庆视通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327721475A,住所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街道大石坝街2号元佳花园5幢负2-6。          

2025年8月6日,本机关对你司涉嫌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立案调查。

现查明,2025年5月23日,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软件项目(SPB24C00222)在沙坪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你司以40万元报价成为该项目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第一名。2025年5月26日,你司向采购人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医院出具弃标函,称因成本判断错误,无法在原投标价格基础上完成该项目,申请放弃本项目中标。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成交候选供应商,你司应当将尽到充分的审慎义务,对出具的报价承担法律责任。你司的上述行为客观上已对该政府采购项目造成延误,具有一定的危害性。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 沙坪坝区人民医院采购医学装备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项目(项目号SPB24C00222)评审资料,主要证明2025年5月23日,你司响应了该项目报价并成为成交候选人第一名

2.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SPB24C00222),主要记录该项目政府采购主要信息,证明该项目相关参数指标设置及磋商时间。

3. 重庆视通安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弃标函,主要证明你司成为成交候选人第一名后明确放弃该项目成交资格。

4.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调查(询问)笔录,主要证明就本案涉及该项目的关键问题开展了调查询问。           

2025年10月22日,本机关依法向你送达了《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沙财罚告字〔2025〕第2号),告知你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依法享有的权利。你在收到该告知书后在指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行使听证权利。

本机关认为,你司书面放弃本涉案项目成交候选人资格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即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对你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1.处以项目采购金额1468300元千分之五的罚款,计7341.5元。

2.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重庆市沙坪坝区司法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起诉,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

        重庆市沙坪坝区财政局

                                2025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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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财处理处罚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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