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精准落实税费优惠 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来源:区财政局 日期:2024-03-05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重庆市财政局会同税务等部门,过去一年在不折不扣落实延续、优化、完善的系列税费优惠政策基础上,结合实际精准出台支持房地产等财税政策,为全市经济回升向好、现代化新重庆建设迈出坚实步伐奠定了财政基础。去年,重庆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54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约332万户(次)。

    唱好支持房地产市场“重头戏”。一是增强政策的积极性主动性。深化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改革,去年9月调整“三无”人员政策,将“三无”人员个人住房房产税征税对象由“新购首套及以上的普通住房”调整为“新购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并将成品住宅的装修费扣除比例由20%调整至30%。去年在中心城区购房的市外人员同比提高6.8个百分点。今年1月在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13年后首次优化调整税制要素,将个人住房房产税计税依据由房产交易价调整为房产交易价的70%,家庭免税面积由100平方米提至180平方米,税率由0.5%、1%、1.2%三档统一为0.5%,并配套“市政府认为需要减税或者免税的其他情形”的减免税兜底政策,预计税负水平将不同程度下降,有利于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二是增强政策的实践性协同性。按照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结合重庆房地产市场和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实际,会同税务部门将非普通住宅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降至2%,商业、车库等类型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5%降至2.5%,与四川实现政策协同。三是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将居民换购住房个人所得税退税等政策延期执行至2025年底。

    用好授权地方出台政策“工具箱”。在执行中央统一规定基础上,用好用足授权地方事项,出台重庆政策执行标准,精准完善财税配套措施,确保政策红利应享尽享、政策落地高效畅通。一是聚焦支持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脱贫人口等重点群体和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在政策执行效果评估基础上,将重点群体、退役士兵税费优惠政策减免限额(定额)标准,按照国家授权上浮最高限执行,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二是聚焦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主动对接经信、税务等部门,研究落实新出台的先进制造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细化明确全市3批2500户具有享受资格的企业名单,全年减税约26.7亿元。

打好国家政策落地见效“组合拳”。一是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重点通过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纳入重庆市“三十六条”措施中抓好贯彻落实;优化完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等政策,2023年,全市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近425亿元,占比近八成,惠及市场主体近270万户(次)。其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优惠新增减税超240亿元,惠及市场主体近140万户(次),政策获得感普遍较强。二是支持科技创新。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作为制度性安排实施;同时明确自2023年起,新增每年7月预缴申报期为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享受时点。2023年前三季度,全市共3977户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加计扣除额累计约194亿元。三是支持扩内需惠民生。落实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助推内需潜力释放,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超32亿元,惠及18.6万户(次)汽车消费者;落实提高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三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2023年全市新增减税6.8亿元,惠及81.3万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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