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009290438E/2022-01496 | 信息分类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财政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2-12-05 | 发布日期: | 2022-12-05 |
名称: | 两部门发文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 | ||||
文号: | 主题词: |
两部门发文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
发布日期:2022-12-05
11月15日,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发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资金管理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一是统一规范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所涉及的资金账户、资金收付和汇兑、统计监测等管理规则。二是完善即期结售汇管理,允许境外机构投资者通过结算代理人以外的第三方金融机构办理。三是优化外汇风险管理政策,进一步扩大境外机构投资者外汇套保渠道,并取消柜台交易的对手方数量限制。四是优化汇出入币种匹配管理,提升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资金汇出便利性,鼓励长期投资中国债券市场。五是明确主权类机构外汇管理要求,通过托管人或结算代理人(商业银行)投资的主权类机构投资者,应在银行办理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