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6-00060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公告公示 |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6-02-25 | 发布日期: | 2026-02-25 |
| 名称: | 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通知高艺珈接受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的公告 | ||||
| 文号: | 渝沙城违建调勘公字〔2025〕0268号 | 主题词: | |||
高艺珈:
你在沙坪坝区石井坡216号附53号5-2增建砼结构建筑,涉嫌违反《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九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疑似违法建筑。因我局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执法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城市违法建设执法调查询问及现场勘验通知书》(渝沙城违建调勘通字〔2025〕0268号)。内容要点:调查了解你在沙坪坝区石井坡216号附53号5-2涉嫌违法建设的情况。
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请你于公告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到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八大队(重庆市沙坪坝区天陈路62号附22号)接受调查询问,并配合本机关进行现场勘验,你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违法建设相关情况进行陈述和申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六条的规定,你应当予以配合。请携带以下材料:1.个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者户口本;单位应当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2.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资料。3.建设项目办理规划、土地、建设、房产等手续的相关材料。
逾期未到场的,不影响现场勘验的进行。同时,本机关将视为你放弃陈述和申辩。
特此公告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2026年2月25日
联 系 人: 钟恒港 联系电话: 023-65353510
联系地址: 沙坪坝区天陈路62号附22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