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500106709335764X/2024-00037 | 信息分类名称: | 城乡建设(城乡管理)/其他 | ||
发布机构: | 沙坪坝区城市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3-05-22 | 发布日期: | 2023-05-22 |
名称: | 重庆市沙坪坝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关于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 | ||||
文号: | 无 | 主题词: |
根据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全面推行城市管理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渝城管局发〔20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支队实际,决定在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全面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的
有效规范城市管理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城市管理执法行为,通过执法公示制度机制不断健全,做到执法行为过程信息全程记载、执法全过程可回溯管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全面实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执法行为被纠错率明显下降、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组织领导
局党委委员、支队长牵头成立严管扬尘“三项制度”工作小组,任组长。支队副支队为组员,按分工负责具体推进、落实“三项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执法公示制度
1. 事前公开。各大队要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城市管理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设置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岗位信息公示牌,公示执法人员姓名、单位、职务、胸牌号码等基本信息。公开的信息要做到简明扼要、通俗易懂。
2. 事中公示。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重庆市行政执法证》,向当事人和相关人员表明身份。在日常执法巡查、执法检查等执法活动中应当采取佩戴执法证件的方式,实现执法全程公示执法身份。要严格执行《城市管理执法行为规范》《重庆市行政执法基本规范(试行)》和《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供应管理办法》等规定,从事一线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在编在职人员,执法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国家统一的城市管理执法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各大队要主动出具全市城市管理执法统一格式相应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3. 事后公开。支队案件处理中心要重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的监管检查并公开。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 完善文字记录。各大队要按《重庆市城市管理执法文书式样》及填写说明制作法律文书,不得自行设计、变更或者使用其他执法文书。
2. 规范音像记录。各大队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必须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执法过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音像记录;受送达人拒绝接受执法文书的,可以将执法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并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
3. 严格记录归档。各大队要规范和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三)执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 审核机构。案件处理中心具体负责审核支队案卷,是案件审核处理机构。在审核过程中,可邀请法律顾问、驻队律师、行业专家参加,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提供咨询意见。
2. 审核范围。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者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3. 审核内容。审核执法主体是否合法,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执法程序是否合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裁量基准运用是否适当;执法是否超越执法机关法定权限;执法文书是否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三项制度”是推动城市管理执法能力和水平整体大幅提升的重要工作,各大队、科室要提高认识,做好“三项制度”工作的协调组织和实施推进。
(二)加强制度建设。各大队、科室要结合实际情况,加强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案例指导、执法裁量基准、执法案卷管理和评查、执法投诉举报以及执法考核监督等制度建设,初步形成制度体系。
(三)加强队伍建设。要认真开展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开展“三项制度”专题业务培训和交流,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和人员激励机制,提高城市管理执法人员履职的积极性和执法队伍的稳定性。